山东多市纪委通报多起问题 多人受处分

原标题:纪委通报

临沂市郯城县通报6起典型问题:

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花园乡涝沟社区党总支委员、冯庄党支部原书记陈秀永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工作失职,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10月,冯庄村上报谢某某等3户为危房改造户。2017年4月,谢某某花费5000元购买红砖等准备建房,后因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涨价,超出建房预算,谢某某未继续建房。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陈秀永与谢某某商量,用同村李某某的房屋当做谢某某的房屋,在危房改造项目验收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并通过验收。2017年8月,谢某某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2500元,2018年1月,陈秀永主动交代问题,并协调上交骗取的危房改造补助款。陈秀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红花镇综合执法中队原中队长王志伟在违章建房执法时乱作为问题。2016年,王志伟担任红花镇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期间,杨庄村村民徐某某在其自留地违章建房,王志伟日常巡逻发现后,进行拆除并下达停建通知书。为继续建房,徐某某通过他人送给王志伟现金5000元,后王志伟等人虽前往制止,但均未进一步采取措施,减轻对徐某某违章建房的执法力度,2016年底,徐某某完成建房。王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5000元予以收缴。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李庄镇新河社区党总支原书记滕兆伟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7月,滕兆伟任李庄镇新河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在新河社区开展麦场防火工作过程中,滕兆伟私自决定,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包括自己在内的7名工作人员发放“防火巡逻用车补助”,共计发放7000元。滕兆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联系新河社区工作的李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高行聪诫勉谈话。

庙山镇前林社区党总支委员、潘庄党支部书记潘玉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1月,潘玉峰任庙山镇前林社区党总支委员、潘庄党支部书记期间,以向拥军优属家庭发放奖励的名义,违规向潘庄党支部27名党员每人发放价值200元的贵人道白酒和花生油,合计价值5400元,并于2017年8月以列支“拥军优属”名义予以报销。潘玉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前林社区党总支书记顾彬诫勉谈话。

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港上镇珩头社区第十二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王成阔因履行村民选举监督职责不到位被问责。2018年2月,王成阔任港上镇珩头社区第十二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期间,本应结合实际制定选举方案,认真进行选前调查摸底,做好选民登记并进行选民资格审查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没有严格审核选民登记信息,致使珩头东村选民登记名单中含有36名未满18周岁不具有选举权村民。在颁发选民证时,未按规定将未发放的选民证收回,影响珩头社区村民委员会正常选举,造成不良影响。王成阔作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履行村民选举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社区党总支委员、丁二党支部书记周孝礼开展小麦直补工作不力被问责。2017年12月,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周孝礼被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至2017年,周孝礼任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社区党总支委员、丁二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小麦直补上报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出现部分村民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款的问题。周孝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菏泽市纪委监委通报全市安居工程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安居工程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曹县曹城街道办事处8户居民虚报家庭住房骗取房屋租赁补贴2.1万余元。曹县房管局住房保障股股长韩中华、工作人员程龙、鞠景云在房屋租赁补贴申请过程中,未对8户居民申请材料真实性采用入户调查或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审核把关,且没有进行公示,造成8户居民在隐藏自有房屋的情况下领取房屋租赁补贴21360元。2018年6月,曹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韩中华、程龙、鞠景云政务警告处分;对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曹县房管局征收办副主任姜亚磊进行诫勉;对曹城街道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缴违纪资金。

东明县东明集镇和长兴集乡3户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3.8万余元。东明集镇东明集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马永华、长兴集乡董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刘学军、长兴集乡陈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郭学然对本村危房改造申请工作审核不严、监督不力,造成3户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38746.4元。2018年6月,东明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马永华、刘学军党内警告,郭学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东明集镇主任科员韩崇山、长兴集乡杨白庄自然村包村干部郭洪波党内警告,长兴集乡规划办副主任许普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明县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李红民在危房改造申请、等级鉴定和竣工验收阶段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给予李红民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验收工作的15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政务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单县3户居民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1.6万余元。单县房管局住房保障股股长崔永华、工作人员张峰、张群功在居民廉租房补贴申报过程中对申领材料审核不严,未入户调查核实,未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造成三人违规领取国家廉租房补贴16475元。2018年6月,单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崔永华诫勉、张峰党内警告,张群功政务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县房管局副局长袁运朝批评教育,并追缴违纪资金。

巨野县核桃园镇付庙行政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9万余元。巨野县核桃园镇付庙行政村村委委员张庆根在2016年危改房申请工作中,不负责任,擅自为本村2户村民重复申请危房改造。2018年6月,巨野县纪委监委给予张庆根党内警告处分;对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核桃园镇建委主任国庆芳、县住建局时任村镇科科长苏九灿进行诫勉。

郓城县李集镇、黄安镇和程屯镇7户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8.7万余元;2户不符合条件的居民违规申请到廉租房。李集镇张堂村村委会主任韩全峰、黄安镇于楼行政村支部书记于文卿、黄安镇季垓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季海良、时任程屯镇纪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庆军政策掌握不准,审核不严,造成7户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87513元。2016年8月,郓城县纪委监委给予韩全峰、赵庆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于文卿、季海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黄安镇城建办原主任张立臣党内警告,李集镇副科级干部吴玉才、黄安镇人大主任杨文杰、程屯镇人大主任宋明欣及时任郓城县房管局副局长崔俊峰诫勉处分。郓城县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科长苑咏梅、科员闫文在廉租房复审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2户不符合条件的居民违规申请到廉租房。2016年8月,郓城县纪委监委给予苑咏梅政务记过、闫文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安居工程领域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履职意识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有关部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工作抓实抓牢,把好事办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一线,做到实地查验,掌握真实材料,强化履职担当,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密切关注民生和扶贫领域新动向,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震慑,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对在民生、扶贫领域履职不到位,特别是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格执行“一案三查”,既查主体责任,又查监督责任,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聊城市纪委通报四起典型问题

东昌府区侯营镇康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广德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1月,郑广德任职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上报虚假材料,以其妻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共计1.34万元。东昌府区纪委给予郑广德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冠县北馆陶镇邢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邢华勤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索要好处费问题。2015年11月,邢华勤任职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打理关系为由,向邢某某等2人索要好处费0.2万元。北馆陶镇党委给予邢华勤留党察看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已全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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